我一個朋友在一家公司待了七年,月薪12000元,沒想到一個周一上班,就被HR叫到會議室,公司要裁員了。HR說他是老員工,希望他能理解公司的難處,也可以順利找到下一份工作,這樣對他和公司都好。
他明白了,HR其實是在希望他主動離職,這樣公司就不需要支付賠償金了。這可不行,他立刻表明立場:裁員沒問題,但賠償金一定要給他,畢竟他在這里工作了七年,N+1就是八個月的工資,9萬多,給他9萬就行,他立馬簽字。HR聽后說要向老闆匯報,他也理解,HR只是老闆的代表,她沒有最終決定權。
接下來的一周,他依然像往常一樣按時上下班,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,就好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。
但一周后,他發現沒任何動靜,于是去問HR,裁員的事情進展如何,老闆同意給賠償金了嗎?結果HR竟然裝作不知情,說什麼賠償金?
他氣憤地說,難道你們打算非法裁員,按2N的標準賠償嗎?要是這樣,他就當沒發生過,繼續工作!HR只好又改口說公司今年虧損,能發工資就不錯了,希望他能理解。
他心想,那誰來理解他呢?他失去了工作,全家都得受罪!他已經讓步了,只要9萬,剩下的都不要了,你們還想怎樣?HR只好再次向老闆請示。過了一天,HR拿著一份協議來了,還嘲諷說老闆對他很好,竟然答應了他的要求,趕緊簽字吧!他一看,上面寫著主動離職,他心里一涼,立刻拒絕簽字。他不是傻子,簽了字就什麼都沒有了!
于是,他開始采取一系列行動。每天按時上下班,甚至用手機錄像打卡,還把打卡記錄截圖保存。進入辦公室后,他會拍一些辦公室的攝像頭,下班時備份到電腦上。他還備了一支錄音筆,以備不時之需。在工作群里,他特意問老闆為何將他踢出,即使他不回答也無所謂,重要的是他問過了。工資正常發放,他就當什麼都沒發生,繼續上班,過著消耗公司資源的日子。
這一次,他鐵了心,絕不退讓。
關于裁員的問題,有幾點必須牢記:首先,裁員賠償金標準是N+1,違法裁員則是2N。有些外企會給出N+3或N+5等更高的標準。但我們老闆想一分錢都不給,甚至想讓他主動離職,這太過分了!
其次,賠償金的計算要以員工之前12個月的全部工資收入為基準,包括獎金、13薪等。裁員需要提前通知,只要他還在公司一天,就得付一天的工資和繼續繳納社保。
千萬不要隨便簽字同意主動離職或降薪調崗,否則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。辦理退工手續很重要,這樣才能領取失業金。至于仲裁,雖然不需要費用,但舉證很關鍵,要保存好攝像頭內容、打卡記錄和工作郵件等。同時要綜合考慮時間成本和公司的反應,量力而行。
有時候,我們不僅僅是為了錢,更是為了自己的權益和尊嚴。對于公司的不公,我們必須勇敢說不,堅持自己的立場,維護自己的權益。